(1)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,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月起缴存。月缴存额都是当月工资乘以缴存比列。
(2)在录用或调入年度内,遇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统一调整时,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为自录用或调入之月起至调整时的月平均工资。